


各技工院校:
為做好2018年我市技工院校招生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人社部關于印發技工院校設置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8號)有關規定,結合我市技工院校辦學實際,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招生工作原則
(一)嚴格招生程序。本市戶籍應屆初中畢業生按填報志愿,參加市招辦統一招生錄取工作;年齡在22周歲以下的各類考生一律實行“自主招生、登記入學”,憑戶口簿、身份證、初中畢業證書直接到相關學校報名。招生工作結束后,由我局統一辦理新生學籍注冊手續。
(二)嚴格專業設置。依據技工學校評估結果,確定各校年度專業設置和招生人數。
(三)嚴格分層教育。舉辦技師班限于技師學院;舉辦預備技師班限于國家級重點技工學校;舉辦高級技工班限于省級重點技工學校。省級重點以下技工學校一律不得舉辦高級技工班。
二、招生工作安排
(一)招生計劃安排。2018年,公辦技工院校和技師學院的招生參照往年辦法執行,納入年度考核指標;民辦技工學校的招生計劃嚴格按照專家評估組評估的結果執行(詳見附件一)。
(二)招生計劃確認。各校按附件一明確的招生專業和人數,分解本市招生人數和跨市招生人數,認真填報附件二表格,并于2月5日前報我局,編入《南京市2018年中考指南》,逾期不再受理。其中,學校填報的專業編碼和鑒定工種與專業不符的,取消該專業招生。
(三)招生宣傳安排。2018年2月7日前,各校將“招生簡章”樣稿報送我局審核定稿,我局將在2月中下旬,通過官網和媒體統一向社會發布2018年我市技工院校招生計劃信息。
三、招生工作要求
(一)切實加強招生管理。要明確招生工作職責,嚴明招生責任制。各校法人和校長必須對本校招生行為負責。所有違規、違法招生行為,均由所在學校及法人承擔一切責任。要健全和完善招生管理機制,嚴明招生紀律,嚴格招生隊伍管理,從嚴審查招生人員資質,凡素質不高、責任心不強、品行不端的人員不得參與招生;對有虛假宣傳行為的人員,必須嚴肅處理并予及時清除,嚴禁聘用社會閑雜人員或招生代理參與招生工作。
(二)確保招生信息真實。各校要完善招生監督機制,建立招生信息與招生廣告發布的審查制度和追責制度。嚴禁篡改招生計劃、私設專業方向;嚴禁虛設“3+3”普通大專和“定向委培”誘導欺騙學生,確保招生宣傳的真實性。
(三)嚴格規范合作辦學。與職校、高校或企業開展合作辦學,必須在本校法定校址組織招生宣傳與報名活動,并充分做好前期論證、風險評估和防范等工作。招收的新生必須按招生計劃注冊本校學籍,并在本校法定校址組織教學活動。凡無法提供相關合作辦學協議的,不得以合作單位名義招生;注冊本校學籍的學生,不得在本校非法定校址辦學;未注冊本校學籍的學生,不得在本校參與教育教學活動;嚴禁與非學歷教育機構合作辦學;嚴禁轉讓或變相倒賣招生計劃。
(四)嚴格執行收費規定。公辦院校應嚴格執行市物價部門核準的收費標準,不得超標準收費或另立收費項目。民辦技校應認真執行(蘇價費〔2014〕415號)文件精神,嚴格按照招生簡章公布的收費項目、標準收費,和國家資助經費的項目、發放對象、形式和標準一并公示。每屆學生收費項目和標準不得隨意變更,確保收費相對穩定。
(五)嚴懲違法違規行為。凡擅自篡改在市人社局備案的招生簡章內容、違規發放往年或無年份標注的招生簡章、制作虛假網站發布虛假信息、擅自變更招生專業或專業方向、私設校外班且違規開展招生宣傳咨詢活動、以全日制大專、虛設“3+3”普通大專和“定向就業崗位”欺騙考生、轉讓和倒賣招生計劃或亂收費等的,一經查實,即取消當年度及次年度招生計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