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黨的十九大報告強調:“聚天下英才而用之,加快建設人才強國。”我國積極、開放的人才引進政策,吸引著外國人才紛至沓來。經常會有用人單位問到外籍員工參保的問題。今天,小編整理了外國人參保的辦理指南,為用人單位解疑答惑。
政策依據
《在中國境內就業的外國人參加社會保險暫行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6號),自2011年10月15日起施行。
外國人在中國參保的條件
在中國境內合法就業的非中國國籍的人員,依法獲得《外國人工作許可證》、《外國常駐記者證》等就業證件和外國人居留證件,以及持有《外國人永久居留證》,可在中國參加社會保險。
參保險種
在中國境內依法注冊或登記的用人單位招用外國人的,或與境外雇主訂立雇用合同后被派遣到在中國境內注冊或者登記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工作的外國人,應當依法參加職工基本養老、醫療、工傷、失業和生育保險,由用人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
小貼士
具有與中國簽訂雙邊或者多邊協議國家國籍的人員在中國境內就業的,其參加社會保險的辦法按照協議規定辦理。具體內容詳見歷史推送信息>>>>“企業走出去,這些國家社保可互免”
辦理材料
提供《勞動合同書》、外國人護照及以下任意一種證件至單位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
☑《外國人工作許可證》
☑《外國常駐記者證》
☑ 《南京人才居住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永久居留證》
注:根據《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江蘇省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蘇人社發〔2017〕101號)規定,“原《外國專家證》和《外國人就業證》統一為卡式的《外國人工作許可證》”。
待遇享受
參加社會保險的外國人,符合條件的依法享受各項社會保險待遇。在達到規定的領取養老金年齡前離境的,其社會保險個人賬戶予以保留,再次來中國就業的,繳費年限累計計算;經本人書面申請終止社會保險關系的,也可以將其社會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