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區(園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民政局、扶貧辦、總工會、殘聯,江北新區社會事業局,浦口區社會保險管理中心:
現將省人社廳等四部門《關于切實做好建檔立卡低收入人口等困難群體醫療保障有關工作的通知》(蘇人社發〔2017〕300號)轉發給你們,并結合我市實際,就落實困難群體醫療保障相關工作,提出如下貫徹意見,請一并遵照執行。
一、提高大病保險待遇
對參加我市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的困難群體,大病保險實施精準保障。全市執行統一的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制度前,大病保險起付標準、各報銷費用段報銷比例按下列辦法過渡:
1. 大病保險起付標準暫設定為1萬元,其中,大病保險起付標準低于1萬元的區,按原大病保險起付標準執行;
2. 各報銷費用段報銷比例在現有比例基礎上提高5個百分點;
3. 過渡期結束后按全市統一規定執行。
二、完善工作服務機制
根據省人社廳《關于做好醫保精準扶貧經辦工作的通知》(蘇人社發〔2017〕309號)、我市《關于做好2018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有關工作的通知》(寧人社發〔2017〕181號)的要求,進一步完善困難群體參保工作機制,做好服務工作。
1. 做好精準認定。各區相關部門按屬地管理、動態調整的原則,分別負責困難人員名單認定工作,并于每月25日前將新增困難人員名單電子版和蓋章紙質版(見附件),報送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市民政、市扶貧辦、總工會和殘聯等相關部門負責本系統全市困難人員數據統計匯總工作,每年10月15日前,將截至當年9月末的困難人員名單報送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2. 確保精準參保。各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對本區相關部門按月認定報送的困難人員名單,于每月底前完成參保人員登記和數據調整完善工作,及時為參保人員辦理社會保障卡申領發放手續。
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于每年末根據市、區相關部門提供的困難人員名單,經梳理比對后形成下年度全市困難群體參保數據。
3. 落實精準保障。市、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每月要及時做好參保人員基礎數據調整工作,確保參保困難人員自身份確認次月起享受相應醫療保險待遇,并按照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與醫療救助等信息互聯互享的要求,實現醫療保障待遇“一站式”費用結算。
4. 保障精準補助。市、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每年按規定將參保困難人員享受財政補助數據,報送同級財政部門,由財政部門核撥財政補助資金。
三、其他
對參加我市職工醫保,經相關部門按規定認定的我市困難人員,大病保險精準保障政策參照上述辦法執行。
各區、各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嚴格標準、規范程序、協作聯動,共同做好困難群體的醫療保障工作,實現困難群體應保盡保,保障待遇無縫銜接。市、區民政、扶貧辦、總工會和殘聯等相關部門負責困難人員認定,及時向人社部門報送數據。市、區財政部門負責困難人員參保補助資金及時到位。市人社部門負責統籌協調全市困難群體醫療保障工作,做好市本級困難人員參保系統開發維護和社會保障卡制發管理,建立全市統一規范的困難人員參保經辦服務流程,對各區原新農合信息系統和經辦業務做好指導與監督檢查工作。區人社部門做好與相關部門的業務銜接,加強工作協調,及時落實應保盡保、待遇享受等相關工作。
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南 京 市 財 政 局
南 京 市 民 政 局
南京市扶貧開發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南 京 市 總 工 會
南京市殘疾人聯合會
2017年9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