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6年6月27日,市政府出臺了《市政府關于加快推進公租房貨幣化保障的實施意見》(寧政發[2016]142號),共有三個附件:一是發放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住房租賃補貼實施辦法,主要解決我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實現應保盡保;二是發放高校畢業生住房租賃補貼實施辦法,目的是:為加快實施人才強市戰略,優化人才發展和創新創業環境,提高城市競爭力,吸引更多高校畢業生在寧就業創業。三是發放外來務工人員住房租賃補貼暫行辦法,主要是給外來務工人員來寧就業提供良好的環境,提高城市競爭力。
(一)申請條件
1.全日制普通高校(含海外留學人員)取得學士及以上學位或在全日制技工院校取得技師職業資格證書的畢業生;(一是必須是全日制普通高校的畢業生。二是必須取得學士及以上學位,三是全日制技工院校取得技師職業資格證書的畢業生。)
2.畢業2年內在我市納稅的各類企業或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單位就業且簽訂1年及以上期限勞動合同,或在寧自主創業,繳納企業職工養老保險;(一是必須是畢業二年之內,以畢業證書上的畢業時間起算。二是必須在企業或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單位就業,機關事業單位在編人員不在該范圍內。三是不論就業還是創業必須參加企業社會保險,在企業或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單位就業的,簽訂勞動合同的期限需1年及以上,可以是初次就業,也可以是二次就業。四是就業的各類企業需在我市納稅,按納稅區進行申報。)
3.具有本市戶籍且住房困難或者非本市戶籍在寧無自有住房,且租房居住的。(一是必須租房居住。二是要有租房協議及完稅發票。三是如是本市戶籍的畢業生,人均住房建筑面積應低于15平方米(本市住房困難標準)。四是外地戶籍的畢業生,住房協議的租住地應與居住證地址一致。五是戶籍在公共人才服務機構或高校集體戶的可以視為外地戶籍)
以上條件需同時具備。
(二)補貼標準和期限
博士每人每月1000元、碩士每人每月800元、學士和技師每人每月600元(實際租金低于補貼標準的,按實際租金補貼)。補貼期限累計不超過24個月。(一是期限問題,可以一次性,也可以累計,但不超過24個月。二是實際租金低于補貼標準的,按實際租金補貼)
(三)辦理流程
租賃補貼實行按月補助、按季發放。
1.申請。符合條件者應向就業創業企業納稅所屬區(園區)或其他用人單位登記注冊地址所在區(園區)人社部門提出租房補貼申請,填報南京市高校畢業生租賃補貼申請表,并提交以下材料:(1)畢業證書、學位證書或技師職業資格證書;(2)租賃合同和租金發票等證明材料。(實行網上申報,網址:www.mynj.cn,如申報不成功,會有提示原因。如變換就業單位,需重新申報,重新申報應符合申報的所有條件;如變更租住地或租金變化需補充資料,租金沒有一次性支付的也需補充資料。)
2.審核。區(園區)人社部門受理申請后,對申請人身份及簽訂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等情況進行初審,將通過初審的人員名單分別送區稅務部門負責核查企業納稅的情況,區公安部門負責核查戶籍、居住信息,區住房保障部門負責核查房產情況,于每季首月10日前將上季度符合條件的人員名單報市人社部門,不符合條件的反饋本人。市人社部門匯總后,將名單在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公示5天。公示無異議的人員納入租房補貼發放范圍,由市人社部門通知所在區(園區)人社部門及市財政部門、市住房保障部門。(申報成功的,先由市人社部門對申請人簽訂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等情況進行初審;公安部門核查戶籍、居住信息;稅務部門核查企業納稅的情況。然后根據納稅情況分送到各區人社部門(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按注冊地所在區劃分),區人社部門對申請人的學歷、學位情況、實際交付的租金等進行核查,如是創業的,對其營業執照的情況進行核查。再由區住房保障部門核查房產情況。審核通過的匯總后報市人社部門。市每月向區分發一次名單,每季首月向市申報)
具體操作細則市人社及相關部門正在制訂中。
3.發放。各區(園區)人社部門負責于每季度首月底前將上季度補貼發放至個人社會保障卡。續發無需申請人重新申請,由區(園區)審核后發放。
申請人租住地變更的,應及時向原申請區(園區)人社部門報備;就業單位發生變更的,需重新申請。
四、其他
1.租賃補貼由市、區(園區)共同承擔,其中江寧、浦口、六合、溧水、高淳五區由市財政承擔40%,區財政承擔60%;其他區(園區)由市財政承擔60%,區(園區)財政承擔40%。
2.租賃補貼和本市其他人才安居政策及保障政策,不得重復享受。對弄虛作假虛報冒領的,取消享受政策資格,按有關規定處理并依法納入個人征信系統。
3.本辦法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