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區(園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省人社廳轉發人社部辦公廳關于做好勞務派遣暫行規定貫徹實施工作通知的通知》(蘇人社發[2014]108號)精神,現結合我市實際,就做好《勞務派遣暫行規定》貫徹實施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認真組織宣傳引導和培訓指導工作
《勞務派遣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是國家人社部貫徹落實新修訂的《勞動合同法》,增強法律操作性的重要部頒規章,對于完善勞務派遣法律法規框架、規范勞務派遣行為、維護被派遣勞動者合法權益、促進勞動關系和諧穩定具有重要意義。要結合貫徹新修訂的《勞動合同法》和《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實施辦法》,認真開展宣傳引導和培訓指導工作。要充分利用報紙、電視、廣播、網站等媒體,以及印發宣傳資料等多種行式,廣泛宣傳《暫行規定》內容。7月底前,要組織開展分類培訓指導。一是勞務派遣法律法規知識巡回輔導培訓。市局將會同國資、工會、企聯、工商聯等部門,組成勞務派遣法律法規巡回輔導組,分片實施。參加對象為市屬產業集團及直屬企業、區(園區)相關部門分管領導及工作人員,勞務派遣用工單位負責人及相關人員。二是勞務派遣單位專職人員職業技能公益培訓。經考試合格后頒發勞務派遣從業資格證書,明年底過渡到國家相關的職業資格證書。各區(園區)也要對所屬街道、社區從事勞動保障人員及相關單位人員組織培訓。同時,要通過送法上門、調研座談等方式,加強指導服務,幫助勞務派遣單位、用工單位和被派遣勞動者準確理解法律法規規定,及時回答和解決實施過程中出現的疑難問題。
二、扎實開展勞務派遣用工情況調查工作
根據省廳統一部署,我市將從5月初開始,對全市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勞務派遣用工情況進行摸底調查。調查對象為經營勞務派遣業務的單位,《暫行規定》適用范圍的使用被派遣勞動者的企業,以及依法成立的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合伙組織、基金會以及民辦非企業單位等使用被派遣勞動者的組織,重點是派遣勞動者500人以上的勞務派遣單位,以及使用被派遣勞動者數量超過用工總量10%的用工單位。各區(園區)要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利用勞動保障監察“網絡化、網格化”的優勢,對轄區內勞務派遣情況進行全面摸底調查,指導督促勞務派遣單位、勞務派遣用工單位認真填寫調查表,確保調查情況的真實性。要健全管理臺帳,完善勞動用工備案信息系統,實時掌握勞務派遣情況。調查總結、報表及相應電子文檔于5月26日前分別報市局勞動關系處和勞動監察局。
三、切實做好調整勞務派遣用工方案備案工作
要認真落實《暫行規定》關于勞務派遣用工比例的要求,督促本地區各類用工單位嚴格在規定比例內使用被派遣勞動者。對使用被派遣勞動者數量超過用工總量10%以上、短期內達到規定比例要求存在困難的用工單位,要指導督促其盡快根據生產經營實際制定實施調整用工方案,于2016年3月1日前逐步降至規定比例。要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認真做好勞務派遣用工單位調整用工方案的備案工作。市局將在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發布勞務派遣用工單位備案工作通告,明確有關要求。勞務派遣用工數量超過用工總量10%以上的用工單位,應認真填寫《勞務派遣用工單位備案表》,并提供調整用工方案文本、勞務派遣職工名冊、確定和公示輔助性崗位的材料、勞務派遣協議及與本企業簽訂勞務派遣協議的勞務派遣單位名稱和勞務派遣協議期限等,于2014年8月31日前報所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備案。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在收到備案申報后,應出具《勞務派遣用工備案行政建議書》,跟蹤方案執行情況,載入用人(工)單位勞動關系守法誠信檔案。各區(園區)于9月26日前向市局勞動關系處報送備案工作總結。
四、依法加強勞務派遣和用工行為的規范管理
各級要將貫徹實施《暫行規定》與貫徹新修訂的《勞動合同法》、《江蘇省勞動合同條例》和《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實施辦法》有機結合起來,全面規范勞務派遣行為。對依法取得勞務派遣經營資質的單位,要指導督促其在服務場所明示營業執照、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完善勞務派遣管理制度,建立勞動合同、勞動報酬、社會保險等管理臺帳,依法規范勞動合同、試用期、勞動報酬和相關待遇、社會保險、經濟補償等行為,落實被派遣勞動者工傷認定和職業病診斷、鑒定中的相關責任,督促與其簽訂勞務派遣協議的用工單位依法履行勞務派遣協議;對跨社會保險統籌區經營勞務派遣業務的單位,要指導督促其按照省人社廳規定在用工單位所在地設立分支機構,為被派遣勞動者在用工單位所在地辦理參保手續,繳納社會保險費,支付相應的社會保險待遇,確保勞動者的社會保險權益落到實處;對沒有取得合法資質或者退出經營的勞務派遣單位,要指導其按照有關規定處理好與被派遣勞動者的勞動關系轉移接續工作。對使用勞務派遣的用工單位,要指導督促其健全符合新修訂的《勞動合同法》、《暫行規定》要求的崗位管理、勞動報酬、保險福利等規章制度,嚴格按規定比例在“三性”崗位使用被派遣勞動者,履行輔助性崗位確定程序,實行被派遣勞動者與本單位同類崗位勞動者相同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享受社會保險和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的平等權利;用工單位要督促與其簽訂勞務派遣協議的勞務派遣單位依法履行勞務派遣協議、與被派遣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支付勞動報酬、繳納社會保險等義務。要加強勞務派遣行業管理,引導勞務派遣單位規范經營,按照省廳統一部署和要求,認真貫徹即將制發的勞務派遣企業勞動保障誠信等級評價規則,探索成立勞務派遣行業協會,10月底前在有條件的區先行先試,年底總結經驗后全市推廣,并籌建南京市勞務派遣行業協會。
五、大力加強專項執法檢查和勞動爭議處理
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要加強勞務派遣用工的監督檢查和專項執法。按照省廳統一部署,我市于10月份開展規范勞務派遣專項行動。對勞務派遣單位重點查處未經許可經營勞務派遣業務、克扣和拖欠職工工資、不為被派遣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等違法行為;對用工單位重點查處超三性崗位用工、超比例單位新用被派遣勞動者、同工不同酬、超時加班等違法行為。對用工單位以承攬、外包等名義,按勞務派遣用工形式使用勞動者的,要依法堅決予以糾正,切實維護被派遣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機構要對勞務派遣領域可能出現的勞動爭議加強預判,對發生涉及勞務派遣的爭議,要依據新修訂的《勞動合同法》、《暫行規定》和其它相關法律法規,審慎穩妥處理,切實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各級要切實加強對貫徹實施《暫行規定》的組織領導,增強工作預見性,及時掌握并研究解決施行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各區(園區)要將本地區貫徹實施《暫行規定》中出現的重大情況及時向市局報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