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跨統籌區轉出人員,在社會保險關系中止后,需提供以下資料至區社保經辦機構申請開具《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基本醫療保障參保(合)憑證》,至新參保地接續社會保險關系:
1、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委托他人代辦的,提供本人身份證復印件、委托書、代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單位辦理的,填寫《南京市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人員花名冊(轉出)》,提供本人身份證復印件并加蓋公章。
二、如何辦理社會保險關系跨統籌區轉入手續?
跨統籌區轉入人員,在我市參加社會保險后,需同時提供以下資料至區社保經辦機構申請接續社會保險關系:
1、填報《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申請表》、《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申請表》;
2、由原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開具的《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基本醫療保障參保(合)憑證》;
3、男滿50 周歲、女滿40周歲人員提供戶口簿(我市戶籍)原件及復印件;
4、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5、委托他人代辦的,提供本人身份證復印件、委托書、代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6、單位辦理養老保險關系跨統籌區轉入的,填寫《南京市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人員花名冊(轉入)》,提供本人身份證復印件并加蓋公章。
三、如何辦理行業統籌單位轉移手續?
1、行業統籌單位職工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出手續,需在我市繳納醫療、工傷、失業、生育四項保險后,方可開具《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參保單位需至經辦權限所屬的社保經辦機構辦理相關手續。
2、單位在省內其他城市繳納醫療、工傷、失業、生育四項保險的,需將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入省社保,單位須提供加蓋公章和本人簽名的情況說明以及本人、經辦人的身份證復印件,開具《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
3、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公務員、全額撥款事業單位人員和在省參加養老保險行業統籌人員,可以單獨辦理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
四、各區、開發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25-86590932
